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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春县探索建立“135”庭所共建联合调解机制

2019-12-27 11:40:08|来源:福建日报|编辑:尹小兵|责编:葛宁远

  原标题:永春县探索建立“135”庭所共建联合调解机制,推动司法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与法庭建立联合调解室,构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的基层“大调解”工作新格局 “一庭三所”合力 源头化解矛盾

  “多亏你们合力调解,解决了我们与邻居多年的宅地纠纷。”17日,永春县石鼓镇居民吕某在司法所签订调解协议书后,对“135”庭所共建联合调解室工作人员连声道谢。

  吕某与周边几户邻居的纠纷,源于相邻过道的归属,僵持三四年无法化解,又引发其他冲突不断。今年11月,“135”庭所共建联合调解室工作人员主动介入,以事实为依据明法析理,再结合客观情况耐心调解,终于达成各方都满意的方案。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基层矛盾纠纷呈现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司法所、派出所、基层法庭等单个部门解决问题的资源、力量有限。另外,随着群众法律意识的提高,越来越倾向于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永春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刘延军说,针对于此,2017年,由该县政法委牵头司法局、法院、公安局等部门,在泉州市首创“135”庭所共建联合调解机制。

  据介绍,“135”庭所共建联合调解机制的“1”是明确一个工作目标,即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确保综治三率位居全市前列,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率达98%以上;“3”即实行全面排查矛盾纠纷、科学研判矛盾纠纷、合力化解矛盾纠纷“三步走”工作方法;“5”即落实队伍保障机制、首接责任机制、信息沟通机制、法治宣传机制、司法救助机制等5项保障机制。

  “135”庭所共建联合调解机制的建立,有效整合了法庭、派出所、司法所、律师所“一庭三所”现有资源,突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搭建起问题联治、工作联动、矛盾联调、风险联控的工作新平台。

  此外,永春还在全县范围建立起人民调解分片协作联动制度作为配套,以5个基层法庭为基点,把22个派出所、司法所划分为5个片区,组长由片区基点所在乡镇的司法所所长担任,每个片区都有相关乡镇负责人和相关股室挂钩,定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会商、化解以及重大疑难和突发性事件的联合调解。

  今年初,永春县委改革办发布《关于进一步推广“135”庭所共建长效机制的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这一机制。同时,该县在石鼓司法所、蓬壶法庭、桂洋派出所建立示范点,以点带面推动共建机制进一步落实。

  “实施‘135’庭所共建联合调解机制,能快速汇集司法资源投入调解一线,也使司法调解工作从过去讲求‘情理法’转变为现在的‘法理情’,更加突出依法调解,不仅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也节约了社会成本,提高了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永春县司法局局长蔡国良说。

  石鼓司法所所长刘经勤介绍,自该镇“135”庭所共建机制联合调解室挂牌以来,共受理各类民事纠纷13件,调解成功率达100%。

  永春县在推行“135”庭所共建联合调解机制中,还以加强“专职+兼职”调解员队伍为根本,以丰富“工作室+专家库”资源为支撑,推动调解队伍走向专业化。全县成立21个专业性行业性调委会、8个个人品牌调解工作室。此外,该县还在全县建立了由心理专家、调解专家、律师(法律顾问)、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村干部等组成的调解志愿者服务队伍,通过定期举办讲座、观摩庭审、参加人民调解大讲堂视频培训等方式,不断提高调解能力和调解水平。

  据统计,永春全面推行“135”庭所共建联合调解机制以来,联合调解室设立已覆盖全县22个乡镇。今年1月至11月,全县共排查矛盾纠纷1770件,调处成功1764件,成功率达99%;协助法院成功诉讼调解581件、诉前化解纠纷347件、司法确认59件,县人民法院新收民事案件同比下降1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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