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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启动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为全国首批十个试点海关之一

2020-07-02 09:38:28|来源:厦门网|编辑:尹小兵|责编:赵宇静

厦门启动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 为全国首批十个试点海关之一

  厦门海关关员正在对首票出口货物进行监管。林烨 摄

  厦门网讯 (海西晨报记者 白若雪 通讯员 周贵堂) 7月1日起,海关总署正式在厦门海关等十个试点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改革试点,中国的跨境电商,由个人海淘时代、商业零售(B2C)时代,正式迈进B2B时代。昨日0点6分,厦门海关放行首票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该票货物主要为层架、酒架、餐车等,这也是福建省首票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业务,该单的放行标志着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在厦门关区正式启动。

  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模式主要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或境内企业将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物流送达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购买者。该模式回应了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诉求,有利于疫情防控期间广交会、进博会等重大展会线上交易的货物享受通关便利。

  此次改革充分考虑了跨境电商新业态信息化程度高、平台交易数据留痕等特点,采用企业一次登记、一点对接、便利通关、简化申报、优先查验、允许转关等监管便利化措施,给企业带来红利。

  为促进企业便利通关,海关实行全程通关无纸化,系统自动比对。考虑到跨境电商中小微出口企业单票价值低的实际,厦门海关对单票金额在5000元人民币以下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货物,可以通过清单申报的方式通关。

  为帮助跨境电商出口企业应对疫情带来的物流通路、成本不稳定的困难,跨境电商B2B出口和退货货物可按照“跨境电商”类型进行转关。在厦门关区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申报的,可将货物品名以总运单形式录入“跨境电商商品一批”,海关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优先安排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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