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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推动种业登记工作 29种农作物有了“身份证”

2017-12-20 10:43:57|来源:厦门网|编辑:颜学辉|责编:孟慧

  原标题:厦门推动种业登记工作 29种非主要农作物有了“身份证”

  【滚动新闻】【地市 厦门】厦门推动种业登记工作 29种农作物有了“身份证”

  农友种苗(中国)有限公司科研人员开展黄花菜新品种选育。(本组图/市种子管理站提供)

  【滚动新闻】【地市 厦门】厦门推动种业登记工作 29种农作物有了“身份证”

  农友种苗(中国)有限公司新品种选育实验农场。

  【滚动新闻】【地市 厦门】厦门推动种业登记工作 29种农作物有了“身份证”

  ▲农友种苗(中国)有限公司开展洋香瓜新品种试验示范。

  党的十九大对我国今后五年和未来一个时期农业农村改革发展做出了新的战略部署,提出了粮食安全、农民增收及乡村振兴战略。种业作为农业的核心基础产业,是农业结构调整、产业开发、农民增收的重要支撑,种业的改革发展对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也具有重要意义。

  厦门市农业部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主动作为,积极推进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相关工作,目前厦门市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通过农业部审核数量位居全省首位,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相关工作走在全省前列。今日,市种子管理站也通过本报对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相关申报问题进行解答。

  首批29种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公布

  今年5月1日,农业部正式颁布实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并公布了第一批29种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这标志着我国农作物品种管理向市场化方向迈出了重要一步。

  对非主要农作物进行品种登记,一种比较形象的比喻是,相当于给非主要农作物颁发“身份证”。在我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管理此前一直处于真空地带,由于非主要农作物品种不审定、不登记,导致品种管理与推广没有抓手,品种多乱杂问题突出。与此同时,种子市场上同种异名、同名异种情况交织,无法判断品种真假,套牌侵权行为时有发生,受到损失追索赔偿取证难,不仅农民利益无法维护,育种者合法权益也难以保障。种苗类农作物的品种监管缺失尤为严重,种苗私繁乱制、随意调运,不仅严重影响了相关农作物生产,最终还将波及产业发展和生态安全。

  对非主要农作物进行品种登记具有一定迫切性和必要性。厦门市种子管理站相关负责人表示,品种登记制度是在我国种业进入全面发展的关键时期提出的一项改革管理措施,旨在重点解决非主要农作物品种销售市场混乱和选育创新能力不足这两大问题。实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登记制度,不仅有利于保护物种多样性,保护育种者和农民合法权益,从而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种业安全,促进优势特色农作物产业健康发展,更有利于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经济作物、优势特色农作物新品种选育推广,推进种植业结构调整优化。而从根本上看,非主要农作物品种进行登记制度为产业带来的最大“红利”在于能够激励育种创新,促进非主要农作物新品种的研发投入,加快优势特色农作物种业进一步发展。

  厦门市10个蔬菜瓜果品种通过农业部审核

  种子种苗业,一直是厦门农业的特色优势产业。近年来,厦门市种子企业加大新品种培育力度,强化种子质量管理,厦门市蔬菜种子品种辐射效应逐渐增强,种子产业稳步发展,蔬菜种子品牌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的实施,无疑为厦门市种业提供了一个更快、更好的发展机遇。

  为了贯彻落实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制度,厦门市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市种子管理站通过举办全市《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实施培训班,邀请相关专家授课解读品种登记制度,为厦门市种子企业答疑解惑。

  与此同时,市种子管理站还认真做好服务协调工作,帮助种子企业解决在申报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动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的顺利开展。目前,厦门市已有农友种苗(厦门)有限公司、厦门好利得种苗有限公司、厦门德美特种苗有限公司等3家种子企业的10个蔬菜瓜果品种递交了合格的申请材料,经审定后符合登记要求,并顺利通过了农业部的审核,全市品种登记通过农业部审核的数量居全省首位。

  品种登记制度

  相关问题解答

  1.品种登记是怎样的一种行政行为?

  品种登记是新修订《种子法》中唯一新设立的一项行政许可,是经过中央编办批准同意设立的一项制度。在强调简政放权、减少行政许可的背景下,新修订《种子法》能够就非主要农作物设立登记制度,足以说明这项制度是非常重要的。

  2.品种登记作物范围有哪些?

  《种子法》规定“国家对部分非主要农作物实行品种登记制度。列入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的品种在推广前应当登记。”非主要农作物,是指稻、小麦、玉米、棉花、大豆五种主要农作物以外的其他农作物。第一批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有粮、油、蔬菜、果、茶等29种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其中蔬菜作物8种。

  3.申请登记的品种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申请登记的品种应当具备: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具备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品种名称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等条件。

  如果是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还应当经过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如果是正在申请品种权保护的,可视为有品种权)

  4.品种登记要提交哪些申请材料?

  申请品种登记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有:品种特性、育种过程等的说明材料;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测试报告(即DUS报告);种子、植株及果实等实物彩色照片;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材料;品种和申请材料合法性、真实性承诺书等。

  5.品种登记申报审批的流程有哪些?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品种登记的受理,自受理品种登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书面审查,符合要求的,报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复核。

  农业部收到省级审查意见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符合规定的,通知申请者提交种子样品,并予以登记,颁发登记证书;不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申请者并说明理由。

  6.对应当登记却没有登记的农作物品种如何管理?

  对于应当登记却没有登记的农作物品种,一是不能发布广告;二是不得推广,即不能有官方的推广行为;三是不能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不能冒充其他已登记品种的名字来进行销售。(厦门日报记者 林雯 通讯员 梁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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