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

福州    厦门    泉州    漳州    三明    龙岩    南平    莆田    宁德    平潭 

第十一届海峡两岸农博会·第二十一届海峡两岸花博会_fororder_福建1
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 服务福建高质量发展_fororder_福建

未按标准发高温津贴可投诉举报 厦门市人社局开展专项检查

2018-08-15 10:29:28|来源:厦门网|编辑:颜学辉|责编:葛宁远

  厦门网讯(海西晨报记者刘宇瀚)7月以来,福建省范围内出现持续高温天气。为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8月9日起至8月31日,市人社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落实高温津贴规定情况专项检查。劳动者如遇用人单位在5月-9月未按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可拨打0592-5110656投诉举报。

  执法检查过程中,对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将督促用人单位按照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并将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对发现用人单位违反高温津贴规定,未发、少发高温津贴或以防暑降温物品冲抵高温津贴的,将及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克扣工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市人社部门还将积极推进企业建立集体协商制度,指导用人单位和职工通过平等协商,就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事项订立集体合同,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

  据悉,福建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9.2元。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但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也不得替代高温津贴。

图片默认标题
【HI老外主推】【龙岩州】【移动版】【Chinanews带图】非洲法语国家学员来龙岩学习中式烹饪技术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专稿”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国际在线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国际在线”网站一切自有信息产品的版权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并出示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信息产品。

4、对谎称“国际在线”网站代理,销售“国际在线”网站自有信息产品或未经授权使用“国际在线“网站信息产品,侵犯本网站相关合法权益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委托律师,采取包括法律诉讼在内的必要措施,维护“国际在线”网站的合法权益。

5、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6、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