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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 青年教师等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2018-09-14 11:14:48|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颜学辉|责编:葛宁远

  国际在线福建频道消息(王礼林):日前,福建省政府印发了《福建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涉及社保医保、教育、住房等众多领域。其中提到,福建省将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对环卫、公交等行业的住房困难群体实施分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纳入保障范围。

  据悉,文件提出,主要目标是到2020年,福建省基本公共服务与经济发展总体协调,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迈上新台阶。

  文件提出,福建省建立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制,在对接国家服务清单和福建实际发展需求的基础上,明确福建各领域具体服务项目和基本标准,向社会公布,作为政府履行职责和公民享有相应权利的依据。《福建省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包括公共教育、劳动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社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八个领域的81个项目。  

 基本公共教育:每年新开工建设幼儿园150所

  在义务教育方面,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施城镇中小学扩容工程和义务教育提升工程;重点加强城区、县级城关所在地中小学校建设,提高学位供给能力,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建立城乡统一的“三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作业本;对城乡寄宿制学校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推动建立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制度,提高教育公共资源均等化服务效率,保障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在民办学校就读。

  在学前教育方面,将加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制定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包,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到2020年,福建全省平均资助比例达3%,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85%。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包,每年新开工建设幼儿园150所,其中公办幼儿园100所,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幼儿园50所;推动各地配建、改建一批普惠性幼儿园。

 基本社会保险:将构建全覆盖、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   

  福建省将构建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服务项目共7项,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基本医疗卫生:将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

  福建省将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服务项目共20项,具体包括: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随访管理、社区艾滋病高危行为人群干预、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基本药物制度、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食品药品安全保障。

  基本住房保障:支持福州、厦门等城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

  在住房方面,将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增加保障性住房供应,服务项目共3项,具体包括:公共租赁住房、城镇棚户区住房改造、农村危房改造。

  公共租赁住房方面,将对环卫、公交等行业的住房困难群体实施分类保障,将符合条件的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纳入保障范围。坚持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相结合,住房供应矛盾突出的热点城市,增加公租房实物供应;结合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进公租房货币化保障,引导保障对象到市场租房。支持福州、厦门等城市开展共有产权住房试点。

  福建省将合理确定住房价格。依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保障对象的承受能力以及建设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调整保障性住房价格或租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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