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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正式出台《实施意见》 规范管理共享单车

2017-12-13 13:38:04|来源:东南网|编辑:颜学辉|责编:孟慧

  12月12日,漳州市正式发布《关于规范漳州市主城区共享单车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对运维人员配备标准、车辆投放总量控制、用户实名、赔偿机制、规范停放、车辆维保、押金管理、投诉受理等市民关注的问题做出相应规定。

  据了解,截至目前,漳州市共投放5万多辆单车,随着共享单车数量增多,也带来不少问题。为加强和规范共享单车管理,共同维护好市容环境和交通秩序,漳州市城管执法局草拟了《关于规范漳州市主城区共享单车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经反复征求多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于2017年11月23日通过漳州市政府常务会,并由漳州市城管执法局、住建局、交通局、工商局、质监局、交警支队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实施。

  共享单车将有明确停车位置

  如今,走在街上,随处可见共享单车乱停乱放。此次《意见》明确规定共享单车停放点的设置,不得占用无障碍通行设施,不得妨碍行人通行,十字路口、商业步行街等特定区域不适合设置停放点的,可设置共享单车禁停标志。

  据了解,目前,漳州交警、城管执法部门正在对共享单车停放点设置进行摸底,很快共享单车将会有个明确的停车位置。此外,《意见》鼓励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在商业、文化娱乐中心、医院、车站、办公区和景区景点等公共场所设置共享单车停放点。共享单车停放点的设置,经交警、城管执法部门同意后,才可统一施划。

  共享单车频频出现一些乱象,此次《意见》要求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当组建专业运营维护团队,按照共享单车投放量每200辆配1名维管人员确定维护人员数量,负责做好共享单车的停放管理和秩序维持。同时,确保车辆在停放点规范停放,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物业小区。

  此外,交警、城管执法部门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违反规定停放于车行道内的,直接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还有,共享单车停放点应当对社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共享使用。

  鼓励免收押金 须设专用账户

  目前,漳州有4家共享单车企业,《意见》要求运营企业投放车辆的规模应当与主城区通行承载力、市民出行需求及企业线上线下服务管理水平相适应。城管执法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主城区共享单车投放总量。

  共享单车被随意丢弃,怎么办?此次《意见》明确指出运营企业要采用实名制管理,建立使用者个人信用制度,引导使用者形成良好、文明用车习惯。同时,将多次违法违约的用户列入黑名单,共同限制其使用,还有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对外公布服务热线电话,做好电话受理和投诉处理。

  对于大家关心的押金问题,此次也要求运营企业要建立完善的押金管理制度,确保用户资金安全。鼓励免收押金,收取押金的,须委托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监管,保证专款专用。此外,由于企业自身运营或其他原因需终止运营服务的,应当在终止运营服务前20日向市城管执法、交通部门报备,并向社会公告,按规定清退用户押金和充值余额,回收投入运营的车辆,完成终止运营的相关工作。

  此外,《意见》明确使用者年龄,要求注册使用共享单车须年满12周岁。(导报记者 赖雅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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