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潘园园)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福建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提高我省湿地保护率,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严格湿地用途监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到2020年,全省湿地面积不低于1306万亩(不包括水稻田),湿地保护率提高到50%以上。
同时,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开展退化湿地生态修复,提升湿地生态功能,维护湿地生物多样性,形成较为完善的湿地保护管理、科研监测、宣传教育体系。到2020年,全省12条主要流域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总体达90%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6%以上,近岸海域达到或优于II类水质标准的面积比例达到81%以上,全省沿海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7%,水鸟种类不低于175种,全省湿地的重要、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类不减少。
方案明确湿地保护各项重点工作,包括加强规划引导、实行湿地名录管理、建立湿地分级保护制度、健全保护管理体系、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规范湿地用途管理、实施湿地保护修复工程、明确湿地修复责任主体、多措增加湿地面积、完善生态用水机制、强化湿地修复成效监督、开展湿地资源调查评估、构建湿地监测网络、监测信息发布和应用、严惩破坏湿地行为等。
方案要求,各地建立健全湿地保护成效奖惩机制。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承担主要责任,其他有关领导成员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将湿地面积、湿地保护率、湿地生态状况等保护成效指标纳入本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等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奖励机制和终身追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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